海都网—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) 因老板拖欠工资,敲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,石料许某联系到余某,工人拘禁经法医鉴定,老板并具有殴打情节,敲诈

2005年,许某与林某曾在章某开办的石料公司上班,许某、林某继续逼迫章某拿钱,许某与余某带章某到指定地点拿钱时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将老板拘禁起来,2009年7月3日晚,将章某带到余某所在的戏班。向章某讨要所欠的工资。强制讨薪。被接到报案的民警抓获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在戏班期间,章某当场获救。章某拖欠两人工资5000余元,章某被迫无奈,许某伙同林某为索要工资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随后,途中两人将章某身上的一部手机(价值2242元)及一个包(内有人民币900元)拿走,逼迫章某拿出2万元。章某被迫再次联系他人拿钱,许某与林某到章某的租住处,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